请销假制度是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请销假制度是保障学生学习,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学生须按时报到并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仍不能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1)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正常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原则上要先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跟病历,不能及时出具证明的,需尽快补交。
(2)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故或因其他事情而无法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应视情况的轻重而审批。
2、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学院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
三、请假流程
按照学校学籍规定,学生不得向任课老师请假,学生请假必须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老师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请假,应由相关年级的辅导员及团总支书记审批;
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请假,由院长审批;
七天以上的请假,经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应亲自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情况,并由班长代签请假条。
2、学生在请假期满后仍无法到校的,必须在请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或团总支书记说明情况,获批方行。
五、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如未销假,则按旷课处理。
六、其它
1、若学生外出活动,需按照《音乐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2、若专业小课教师发现本节课学生无故旷课,应及时告知该生班主任和辅导员。
3、学生请假后,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应根据假条确定该同学是否请假,作出考勤记录,除特殊情况外,无假条者按旷课处理。任课教师每周将考勤表上报团总支,对旷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同学予以处理。
4、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一经发现,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学校相应的处分。
5、学生不可委托他人口头代为请假,亦不可代他人请假。
6、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或离校登记表,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班级、请假事由、请假期限、销假时间、申请人签字、批准人签字、个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等。如果有续假,注明续假时间及续假方式,如果通过电话续假,须注明通话时间及内容等。
齐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