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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音乐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08-11-28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建立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的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使学生会成为一个团结、高效、求实、创新的集体,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品德修养
1
各学生会干部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
、有较好的道德品质,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积极投入工作,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3
、学生会全体干部在考试或其他活动中不得出现通报批评及更严重的违纪情况。
4
、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5
、要有服务于人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对于违反任意一条的学生会干部,将取消其先进学生会评选资格。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
、面对重大事件,能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捍卫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并能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办法,提高工作能力。
2
、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接受同学的监督。
3
、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意识。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为了规范学生会成员的管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惩分明,主席团特制定本条例:学生会会议考核制度

1. 学生会会议分为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主席团会议及各部门工作会议。
2
.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如无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做总结报告,或通过其它决议),时间由秘书处预定并派发通知;主席团、部长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3
.各部门会议通知由本部门负责派发,其它由秘书处负责派发。
4
.各部门会议地点应于两天前报于秘书处,以便做好协调安排。
5
.各类会议须严格做好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会议的干部一律须向秘书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 ,若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会后再补请假条并交于秘书处
6
.会议考勤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秘书处保存,一份挂于会议室,由秘书处做好如实记录。
7
.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8
.所有副部长级以上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存档,各部门会议记录由各部存档,不定期由秘书处或相应主管副主席组织检查并签名。
9
.在会议过程中,各干部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考,踊跃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10
.会后由秘书处或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理会议室。
11
、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度,校学生会成员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无故缺勤者每次扣3分。
12
、严格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不做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13
、由于病假,事假等原因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5次(即从第6次起),以后每一次扣1分。
14
、对会议全勤者实行加分奖励。校学生会成员期末加5分。

学生会活动考核制度为了保证学生会所有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各部门在活动中的团结一致,使学生会各项活动最终取得良好效果,为同学们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并将活动考核情况纳入个人考核之中。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
1
、评优有系学生会全体干部不记名投票,考核分数,老师意见三部分组成。
2
、对广大同学举报反映学生会干部的不良现象或行为,经核实作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并作酌情处理。
3
、凡出现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参加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拼优资格。
4
、以办公室考勤备案为准。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累计超过3次(含3次)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8次(含8次)者。
5
、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关于免职制度的具体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做免职处理:

1、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团结,相互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4、一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并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6、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7、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不好,考试作弊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免职。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事件者,免职其余遵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8对于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各项管理条例的学生干部,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内部记过、停职察看、撤消学生会干部职务;停职察看的时间为两个月到六个月。停职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停职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学生会干部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撤消学生会干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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