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音乐学院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和实现学生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我系学生会主席团特制定学生会干部选拔与换届方案:
一、选拔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公开竞选、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一)、职位设置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其中一位副主席职务面向我系有条件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如公开竞聘无合适人选,此职位取消)。
学生会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二)、选拔条件
1、认可学生会组织文化和发展理念,熟悉学生会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乐于承担学生会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学中基础较好;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成绩显著;
3、个人全年出勤考核成绩在相关排名中位于后三位者不予考虑;
4、民意调查中在相关排名中位于后三位者不予考虑。
三、选拔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选拔办法(现任部长竞选):
1、民意调查:
所占权重为30%,调查对象包括团委老师、主席团、现任部长和各部室部长候选人,其中团委老师占20%,现任部长占10%,主席团和各部室部长候选人不占权重结果仅供参考;
2、述职报告评定:
所占权重为25%,各部长结合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对部室工作成绩进行总结,提出学生会工作展望,由现任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行政能力测试:
所占权重为25%,由主席团出题,内容包括各部室工作技能、学生会组织文化等内容,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综合评定。
4、出勤考核成绩:
所占权重为10%,以学生会出勤考核制度为依据,以个人全年出勤考核成绩为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定。
5、中期考核成绩:
所占权重为10%,以学生会中期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学生会主席团将以上述综合考察结果作为依据,对下任主席团成员进行提名,经学院团委书记批准,予以公示。最终经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由学院团委书记正式宣布任命。
(二)主席团成员选拔办法(公开竞聘):
1、民意调查:
所占权重为30%,调查对象包括团委老师及现任各班班长和团支书现任部长,其中团委老师占20%,07及各班班长及团支书占10%。
2、个人简历评定:
所占权重为30%,竞聘者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实际学生工作表现对所经历的工作及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总结,由现任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行政能力测试:
所占权重为20%,由主席团出题进行考核。其内容包括各学生会组织文化、工作技能及工作展望等内容,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综合评定。(见附件)
4、面试:
所占权重为20%,由主席团出题,内容不定,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综合评定。
学生会主席团将以上述综合考察结果作为依据,对公开竞聘的副主席进行提名,经学院团委书记批准,予以公示。最终经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由学院团委书记正式宣布任命。
附——主席团成员竞聘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音乐系学生;
2、有从事班级学生工作的经验(曾担任班长或团支书工作满1年以上);
3、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前50%。
(三)、部长选拔办法:
凡于学生会工作满一年的学生会成员,均可参加学生会本部室部长竞选。参选者应于规定时间上交述职报告及能力测试,并参加公开竞选演讲。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以部室成员综合表现(包括日常工作、中期考核成绩及公开演讲表现)和部室内部民意调查为推荐依据,采用差额选拔的办法,择优推荐5名部长候选人,由主席团和该部室现任部长对其5名部长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考察范围包括以下部分:
1、部室民意调查:
所占权重为30%,调查对象为本部室部员,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2、述职报告评定:
所占权重为25%,各部长候选人结合个人实际工作表现进行工作总结和展望,由本部室现任部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行政能力测试:
所占权重为25%,由各部室现任部长出题,主席团选定,内容包括各部室工作技能、学生会组织文化等内容,由现任主席团和本部室现任部长进行综合评定。
4、出勤考核成绩:
所占权重为10%,以学生会出勤考核制度为依据,以个人全年出勤考核成绩为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定。
5、中期考核成绩:
所占权重为10%,以学生会中期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6、面试综合考察:
面试由现任主席团组织进行,该项不计入成绩,结果仅供参考。
各部室部长候选人由本部室现任部长推荐,经主席团批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由主席团和本部室现任部长对部长候选人进行上述考察。以综合考察结果作为依据,由现任主席团对下任各部室部长正式人选进行提名,并再次予以公示。最终经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由新任主席团正式宣布任命。
四、加分明细
获得学生会:“勇敢奖”加权+3%;
获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加权+3%,二等奖学金加权+2%,三等奖学金加权+1%;
通过四六级考试:各加权+1%。
五、执行细则
1、所有涉及资料均须备档,以便查阅;
2、对测试题目进行评定时,阅卷人应署真实姓名,严格保证阅卷过程公平、公正;
3、换届期间,所有学生会成员均可将意见反馈至主席团邮箱,主席团会对所反映的意见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核实,并保证反映意见的同学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4、公示期间,将同时对4位提名主席的述职报告、行政能力测试及各项考察分数予以公示。
六、附则
1、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按学院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系学生会主席团所有,主席团保有对其做进一步修改和补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