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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校外非教学艺术实践管理办法 (修订)

2025-10-10  点击:[]

为了进一步践行OBE教学理念,提高我院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思想指导下的人才培养质量,锲合我院专业特色, 提高艺术实践质量,规范、提高艺术实践管理水平,扩大艺术实践社会效益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校外非教学艺术实践。

一、校外艺术实践分类

根据我院非教学艺术实践的来源和性质分为:

1.学院对外承接的各类商业演出。

2.校外公益、交流演出。

3.学校备案的比赛(各级政府及专业协会举办的比赛)。

4.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外各类非教学实践任务。

二、校外艺术实践原则

1.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原则上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校外实践内容必须与专业紧密相连、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提升专业水平;不得违法违纪、违背公认的公俗良序、从事与师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必须由活动组织方与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系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严禁教师以个人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商业演出,违者除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外,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直至行政处分,如有违纪违法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学生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除学校备案认可的比赛外,学院一律不组织学生集体参赛。

6.艺术实践坚持学院大力倡导、指导教师积极推动、学生自愿参与原则,艺术实践所有参与者必须牢固树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自律、服从管理。

7.外出艺术实践必须遵循学校学生管理、比赛竞赛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申请办法

1.外出艺术实践由相关负责人提前填写艺术实践申请表,在申请同时提供邀请函、合同书、策划书等,学院同意后按照相应流程进行签字并报办公室存档。

2.正常上课期间需提前履行相关请假、调课手续,在申请时需附上相关材料。

3.具体申请流程:

(1)负责项目实施的教师需严格遵照《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管理办法》要求,先行向相关学院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进入学院申请环节。

(2)教师需按要求完整填写《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确保信息准确、内容详实,并逐一签字。

(3)参与项目的全体学生须逐一签订《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责任书签字权限划分:实践时长在3天以内的(含3天),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实践工作的副院长签字批准;实践时长3天以上的,需报请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校外艺术实践执行要求

1.校外艺术实践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实践活动前负责人做好活动方案,按照方案全程负责活动的策划和执行。

2.学院所有外出参加艺术实践的学生均需购《人身意外保险》。

3.学生参加艺术实践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综合测评加分以及第二课堂置换学分。

4.实践结束后,做好艺术实践的节目单、照片、新闻报道、评论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音乐学院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1.《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申请表》

2.《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安全责任书》

附件1

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申请表

名称


时间


性质


学生是否购买保险¨是¨否

地点


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申请缘由及情况说明:

学生外出演出报酬(请注明金额和时间):

参与人员: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1.实践性质为校外商业演出、校外比赛、校外公益、交流演出等。

2.校外艺术实践演出一律需要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自行外出参加艺术实践的学生需签署人身安全责任书。

附件2

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院学生在校外艺术实践过程中人身及财物安全,保障实践正常进行,根据《音乐学院校外非教学艺术实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签定校外艺术实践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条款

1.外出艺术实践必须遵循学校学生管理、比赛竞赛等相关规章制度。

2.艺术实践坚持学院大力倡导、指导教师积极推动、学生自愿参与原则,艺术实践所有参与者必须牢固树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自律、服从管理。

3.严禁教师以个人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商业演出,违者除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外,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直至行政处分,如有违纪违法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学生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必须由活动组织方与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系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5.校外艺术实践期间,学生日常管理由带队教师全面负责,带队教师需每天与相关辅导员联系报备学生日常表现及夜晚归寝情况。

6.学院所有外出参加艺术实践的学生均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学生家长必须知情同意。出行前,带队教师应将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单及签署的《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安全责任书》交由学院团总支备案存档。

7.凡因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责任由本人负责。

8.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期间,一切行动应按照学院及带队教师要求执行,如因学生本人擅自更改行程,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9.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期间,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等事件,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其他条款

1.在校生参加艺术实践安全责任书一式叁份,学院团总支、带队教师、参加艺术实践学生各壹份。

2.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学生校外艺术实践结束。

学生姓名:

带队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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