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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0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以及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五类项目将于415日开始申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从2022415日起,至6月10日截止。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各类项目指南及详细要求请登录查阅()为避免申报后期准备仓促、扎堆申报,请各单位提前谋划,积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具体安排

(一)415日—530日,申报者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其它申报材料。集体项目申报表模板请暂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模板填写;个人项目申报表请自行登录系统填报。

(二)6月1日前由学院汇总后,将申报表电子版和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3类集体项目的,请注意认真填写“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演出和比赛情况及所获奖项”这一栏目并由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联系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一)国家艺术基金

网络申报系统咨询电话:4000259525

(二)科研处

联系人:陈婷

电子邮箱:keyancu1214@163.com

办公地点:1号实验楼B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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